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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名誉会长林浩然带领专家委员会成员接受羊城晚报采访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6-04-15    浏览: 4481 人次
 
 
 
      2015年9月6日,应羊城晚报记者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放生协会名誉会长、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林浩然,带领专家委执行主任李颖、成员李新辉等,在协会办公室接受了专题采访。以下是专家委员会准备的书面资料。
      1、是否了解天字码头“这边放生那边捞鱼”的情况,每周日江边有上百人带着工具等待放生船经过,一些市民说,放生的鱼不适合在新的环境生存,也会影响江里生态。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个别团体在市区内或人流密集场所的放生活动,确实存在“这边放生那边捞鱼”的情况。这是不文明的行为。因为放生有恢复资源、保护生态的功能;同时,传统上历来承认放生是一种积德善行。上述捞鱼现象阻碍放生善行产生善果,与放生宗旨相违背。建议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此进行道德批评。
关于放生的一些鱼不适合新环境而影响水域生态,也有这种现象。假如不考虑水域情况而在江河中随意放生,放入市场不明来源的物种,就可能给河流原有的土著生物造成伤害或影响,从而导致破坏河流生态。但是,如在科学引导下,进行合理的放生,则有利于养护江河生态。要做到放生物种适合放生水域环境,重要的是放生物种应当是本地种;另外,在包装、运输、调节水温、放生各个环节都要注意提高成活率和环境适应性。只要是科学放生就不会损害江河生态。
广东放生协会一直致力于引导社会的科学放生。协会的宗旨是维护生态平衡、弘扬生命价值、促进生活幸福。我们希望通过活动示范、专家问答、提供平台等,以社团微薄之力引导更多人群科学放生。我们倡议放生团体一定要科学放生。善事要善做,好事要做好。我们建议政府提供放生配套服务、加强放生活动管理。比如协调提供放生物种,建设放生平台,组织放生环评,管理放生团体,加强放生法治,发展放生文化。我们准备向省政府书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目前广州市放生活动是否需要经过审批?
      农业部对海洋和内陆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或水生态修复制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广东省也制定了《广东省海洋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广东省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规范增殖放流。上述文件规定了海洋和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的生物种质、水域环境、放流种类与数量的确定原则、检疫检验等基本要求,建议有志于水域放生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执行。
      3、对于放生有哪些要求或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时间和地点,物种选择?
      一、科学放生。咨询渔业主管部门、或生态专家确定适宜放生的物种和数量;
      二、放生亲体、苗种应该是本地种,不能放生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
      三、放生亲体和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放生前应该经过检验检疫、不能带病和体内残留药物;
      四、放生地点应水质和底质较好,远离排污口、工厂等进排水口;
      五、放生前经过中间培育,最好在临近放生的水域进行1-7天的短期暂养,以适应新的水域环境;
      六、根据放生物种选择合适的包装、运输和放生方式;
      七、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放生,2天内放生区域有5级以上大风或中雨以上天气应暂停放生;
      八、放生时运输容器的水温调节与水域水温一致,轻柔混水放生,不能高抛投放;
      九、商请渔政部门对放生区域进行管护,杜绝“这边放生那边捞鱼”现象;
      4、广州是否有专门放生的地点?
      据了解,广州还没有专门设定放生的地点,广东放生协会正在倡议建设专门的放生地点,以利于实现科学放生、大众参与。
      5、哪些生物不适合放生?市场上卖的、养殖的动物适合放生吗?这类生物存活率大吗?
      外来物种不能放生,养殖的动物也不适合放生。尤其是斑点叉尾鮰、褐首鲇(云斑鮰)、下口鲇(清道夫)、革胡子鲶、斑点胡子鲇、蟾胡子鲇、食蚊鱼、麦瑞加拉鲮、露斯塔野鲮、纳氏锯脂鲤(食人鱼)、短盖巨脂鲤 (淡水白鲳)、丁鱥、杂交鲟、大瓶螺(福寿螺)、牛蛙、泰国虎蚊蛙、罗氏沼虾、巴西龟等外来物种,不可以放入江河湖泊。如果是救生行为,上述种类应该圈养在与河流不相通的鱼池(塘)里。
供食用的养殖场生物产品大多由近亲繁殖或杂交品种,适应人工饲养环境,因此野外生存能力差、甚至带病菌,放生这样的物种成活率低,携带的病原会危害野外生物,应禁止放生。
外来生物能够在新的环境生存,往往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因而存活率高。这些生物会挤占本地种的生存空间(抢占地盘、食物),凶猛种类更会直接掠食本地生物,危害生物资源和生态。
      6、在广州市内是否曾有过盲目放生导致生态破坏的案子?是否会刺激一些商贩猎捕野生动物卖给放生者?
      据了解,广州市河流目前已经发现诸如清道夫、革胡子鲶、食蚊鱼、福寿螺、巴西龟等外来物种,这些不宜物种的存在会对生态带来危害,其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程度需要专业机构的评估。我们呼吁民众认识外来生物的危害,不将外来生物放生到海洋、江河、湖泊。
吁请广大放生者实行科学放生。不从没有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放生物种。一般不购买商贩猎捕的野生动物放生,以免刺激商贩猎捕野生动物,用这种勇猛的态度和行动,从源头上保护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救护的野生动物,应报告渔业、林业管理部门,由渔业、林业管理部门收集、养护后再放生,这样才能更好保护野生动物。
      7、如何改变无序放生的现状?
      我们正在作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准备向省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体上讲,要通过政府规范、引导、宣传,也通过放生协会、团体支持、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使放生成为有章可循、有物可资、配套完善的社会公益活动。
      8、给放生者一些科学放生的建议
      1)放生要重视“放”,也要重视“生”,避免“放生”变成“放死”、好事变成坏事。为此,要充分了解不合理不科学放生带来的严重危害,共同提升社会责任感。
      2)建议放生时,一定要坚持科学放生程序,具体注意事项可参阅农业部渔业局编制的增殖放流宣传手册《你知道增殖放流吗?》、也可查阅我会会刊杂志相关内容。
      3)宗教信仰者放生,建议要真正做到“如理如法”。我们理解,“如理”就要科学放生,“如法”就要有利于大众。
      现代放生理念正在形成之中,倡议放生爱好者共同参与,丰富放生的理论和实践,维护放生事业健康发展。
 
广东放生协会专家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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