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放生护生文化与儒、释、道家的动物伦理密切相关,对现代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仍然有着深刻影响和深远意义。众所周知,释家的“众生平等”、“慈悲善行”和道家的“仙道贵生”、“道法自然”等理念对放生护生的兴盛发挥了极大的倡导推动作用,而儒家的动物伦理对放生护生的积极影响却是鲜为人知。其实,中国古代诸多儒家主流思想的王臣名士支持放生护生,还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放生护生诗文流传千古。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答记者时说:“放生在中国的盛行是佛教与儒家传统文化的结合。”虽然也许有些儒家名流的放生护生行为及文学作品受到佛、道理念的影响,但其根源仍然基于儒家的动物伦理,浅谈如下:
一、三才合一的道德观
三才合一理念虽然不是一家独鸣,而儒家却是独特地表述和发展了这一理念,建立了一种贯通天地人的宇宙和人生哲学。《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系辞下》)就是说《周易》这部书,内容广大,道理具备:有天的道理,有人的道理,有地的道理,兼有天地人三才的象征而两卦相重,所以有六画的卦。这么一说,就将天地人三才一体化了。孟子说:“《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可见孔子和孟子都认同《诗经·大雅·蒸民》中关于“上天生育了人类,事物都有法则。老百姓掌握了这些法则,就会有崇高美好的品德”这一观点。孔子还赞扬:写这首诗的人真懂得道理啊!西汉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哲学家董仲舒说:“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道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春秋繁露》),通过赋予天经地义的伦理道德属性,达到自然与人的和谐统一。唐代诗人白居易的“世间水陆与灵空,总属皇天怀抱中,试今设身游釜甑,方知弱骨受惊忡。”(《戒杀诗·倘使我是蟹》)和明代方孝孺的“曲巷高檐避网罗,朝来饱啄陇头禾,但令四海常丰稔,不嫌人间鼠雀多”(《百雀诗》)等诗句,都体现出三才合一,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惜生护生优秀品德。
二、推人及物的保护观
虽然儒家以人为本,对待动物有别于人,但也不失“恩足以及禽兽”(《齐恒晋文之事》)之德。孟子说:“亲之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即是亲爱亲人,仁爱民众,爱惜万物。又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尽心上》)动物是世界上与人类最为接近的天物,推人及物,自然对其常有仁慈之心。《齐桓晋文之事》记载,孟子问齐宣王:您曾经看到有人要宰牛祭钟,觉得那牛没有罪过便要死去,恐惧得发抖,就让用羊替换了牛。如果您是痛惜它没有罪过却要死亡,那么牛和羊又有什么区别呢?并对齐宣王说:“君子之於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有道德的人对于飞禽走兽,看它活着,便不忍心见它死;听到它的哀声,就不忍心吃它的肉。这充分体现了儒家的仁德对放生护生的教化作用。唐代诗人白居易见到“鬻鸡者”,便产生“常慕古人道,仁信及鱼豚。见兹生恻隐,赎放双林园”(《赎鸡》)的灵感;杜牧的“劝君莫射南来雁,恐有家书寄远人”(《已落双雕血尚新》)诗句,都体现出儒家仁人爱物、推人及物的伦理。还有宋代陆游诗:“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难伸;设身处地扪心想,谁肯将刀割自身?”又是反映了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德。可见儒家动物伦理潜移默化地为人们放生护生铺垫了情感和思想基础。
三、用物有节的发展观
《易》曰:“甘节,吉。往有尚。”(《易·节卦第六十》)即乐于节约者吉祥,往前进发受人嘉奖。《传》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象·节卦九五》)即乐于节约者吉祥,是因为居位中正。儒家中庸之道教化人们用物有节,适可而止。《吕氏春秋》记载一个“网开三面”的故事:商汤有一次狩猎,见部下们张网四面并祷告说,上下四方的禽兽尽入网中。汤命令去其三面,只留一面并祷告说,禽兽愿逃者逃,不愿逃者入我网中。汉南诸侯闻之说:“汤之德及禽兽矣!”(《吕氏春秋·孟冬纪·异用篇》)于是四十国与商汤结盟。《论语·述而》曰:“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说孔子只用鱼竿钓鱼,而不用渔网捕鱼;用带绳子的箭射猎,而不射取栖息的鸟兽。说的是孔子小时候家境虽穷,但不贪心,不乘物之危。荀子说:“鼋鼍(tuo)鱼鳖鳅鳢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荀子·王制》)提出在鼋、扬子鳄、鱼类、鳖、泥鳅、鳢鱼等产卵繁殖的时候,渔网、毒药不准投入湖泽,不使它们的生命夭折,不断绝它们的成长。池塘、深潭、湿地、河流、湖泊等,严禁在规定时期内捕捞,所以鱼、鳖等质优量多,而老百姓有多余的资财。儒家中庸之道用物有节的伦理也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中,清代王淑谨向采集莲花的姑娘温馨提示:“姊妹折时休折尽,留花几朵护鸳鸯。”(《采莲词》);唐代杜甫却对酷鱼滥捕的渔人愤怒谴责:“吾徒胡为纵此乐,暴殄天物圣所哀。”(《又观打鱼》)渔猎“时禁”在儒家典籍中记载甚多,不少成为行规王法,对古代动物的保护作用不言而喻,与当前国家实行的休渔、禁渔、禁牧、禁猎等一系列政策、制度、法律的理念是相通的,有效地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可持续发展。
虽然儒家没有刻意倡导放生,也没有绝对不行杀生,但儒家的“三才合一”、“推人及物”和“用物有节”等伦理,不但让非宗教信仰者种下放生护生的善根,而且容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接受,对放生护生起到无可估量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