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广东放生协会 -> 科学放生 -> 内容正文
广东省适合放生的淡水生物及严格禁止放生的淡水生物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6-03-29    浏览: 2939 人次
 
    公共水域的放生与增殖放流都是释放物种到自然水域,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技术要求是一样的。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5月制定的《广东省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的要求,放生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人工繁育的放生苗种应由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广东省公共开放淡水水域适合放生的有42种经济种类。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5月制定的《广东省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的要求,禁止放生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它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返回上一页面 关闭此页面
 
 
 
广东放生协会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 邮箱登录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3号白云大厦2310室 (地理位置)   邮政编码:510199
联系电话:020-83292138    传真:020-83292138    邮箱:fangsheng@gdfangsheng.org
版权所有©2011-2024广东放生协会 |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1055923号 
本网站由<广州·净致设计工作室>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