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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正确的增殖放流? 放生专家告诉你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8-06-28    浏览: 5582 人次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护海洋水生生物资源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建立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实行了“史上最严的伏季休渔制度”。其中,增殖放流作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加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据2017年水生生物资源报告显示,广东2017年共计放流海洋经济鱼类虾类合计 22567万尾,淡水经济鱼类11095万尾。其中,在6月6日全国放鱼日当天,广州、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等19个地市同时举行放生活动,全省共计放生鱼虾苗总数 1.2亿尾,声势浩大。
 
当今社会,增殖放流被人们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力日益加强。但是,对于渔业增殖放流,你知道多少呢?广东海洋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如何?哪些水生生物是不适宜增殖放流的?怎样才是科学的增殖放流?农业部南海渔业资源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主任、广东放生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陈丕茂告诉你答案。
 
记者:每年广东会例行休渔、举办增殖放流活动,保护海洋水生生物资源。那么,当前广东海洋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如何?
 
陈丕茂: 当前,全球性普遍存在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恶化的趋势,而且并未得到根本性缓解,部分水域生态荒漠化仍然比较严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形势依然严峻。增殖放流已成为国内外通行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的重要措施和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也成为广东省政府重视、社会关注、民众踊跃参与的公共事项。
 
本来,海洋生物渔业资源在自然环境中是能够进行自然再生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人为捕捞和环境影响等障碍因素,这种再生产就不能稳定地进行下去,因此,渔业资源在自然再生产、资源补充量方面得不到满足而又要保证渔业资源延续发展,就只有用增殖放流来补充自然再生产力。
 
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苗种、亲体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据了解,广东省已制定了《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广东省海洋生物增殖放流技术指南》规范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并且每年制定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增殖放流功能定位及主要适宜放流物种、数量和结构,推动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记者:据媒体报道,社会上经常出现许多热衷放生的爱心人士,但是由于在放生物种和放生区域选择上不恰当,引发了一些乱象,该如何规范这种行为?
 
陈丕茂: 近年来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事件屡有发生,有人甚至将放生当成一门生意,这样既会导致放而不生、放生变“杀生”、破坏生态,又可能扰乱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而购买野生动物放生可能违法。科学放生是真正地考虑到生物的习性和环境的适应性、真正能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首先,放生要重视“放”,也要重视“生”,避免“放生”变成“放死”、好事变成坏事。
 
其次,建议放生时,一定要坚持科学放生程序,具体可参阅农业部渔业局编制的宣传手册《你知道增殖放流吗?》。
 
第三,宗教信仰者放生,建议要真正做到“如理如法”,“如理”就要科学放生,“如法”就要有利于大众。
记者:哪些物种不适宜增殖放流?


陈丕茂: 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外来物种是指在某地区或生态系统原来不存在、由于人类活动引入的物种。它的主要危害是排挤有益种类,降低物种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及人类等。如果对私自放流、放生不加以规范,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将给我国自然水域的生态环境带来打击。
 
资料显示,常见的外来物种有红耳彩龟、牛蛙、革胡子鲶、淡水白鲳、小龙虾、福寿螺、下口鲇(清道夫)等。比如,小龙虾,喜欢穴居,擅长打洞,会导致灌溉用水的流失,破坏农田甚至危及水库大坝。

记者:增殖放流之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陈丕茂: 一、树立科学放流才是真正行善积德、才是真正保护资源环境的观念。
 
二、咨询渔业主管部门或生态专家,确定适宜放流的物种和数量。
 
三、放流亲体、苗种应该是本地种,不能放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其中,市场上售卖的鱼虾类不适合放流,因为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可能经过多次降温、升温的环节以保证其售卖成活率,体质较弱,成活率低。
 
四、放流物亲体和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放流前应该经过检验检疫,不能带病和体内残留药物。
 
五、放流地点应水质和底质较好,远离排污口。
 
六、放流前应经过中间培育,最好在临近放流的水域进行 1~7天的短期暂养,以适应水域环境。
 
七、根据放流物种选择合适的包装、运输和放流方式。
 
八、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放流,2天内放流区域有 5级以上大风或中雨以上天气应暂停放流。
 
九、放流时运输容器的水温调节与水域水温一致,轻柔混水放流,不能高抛投放。
 
十、商请渔政部门对放流区域进行管护,杜绝“这边放流那边捞鱼”现象。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方琼玟
图|广东放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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