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生协会|由社会各界关爱动物的人士和团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序号粤社证字第1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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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1-07-27    浏览: 15969 人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中国公民或组织,须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同时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参与放生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
  2、从事生物物种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渔猎生产和其他经营利用活动;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热心支持和赞助放生活动,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二)团体会员,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生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渔猎生产和其它经营利用活动;
  2、关心重视放生事业;
  3、支持和赞助放生事业,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秘书处批准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或所在地广东放生协会分支机构常务理事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即为本会会员,发给本会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合法组织提出申请,经本会秘书处批准,报备业务主管单位,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取得本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4、推荐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和会议;
  5、向本会提出科技咨询;
  6、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7、单独或联合其它团体会员,向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团体会员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的有关工作;
  4、组织开展放生活动,宣传放生、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5、交纳团体会员会费;
  6、资助本会活动经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本会提出警告,并通知会员本人;会员如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广东放生协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级别
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
副会长
50000元/年
50000元/年
常务理事
10000元/年
10000元/年
理事
2000元/年
2000元/年
会员
200元/年
200元/年
基本会费
200元/年
200元/年

    注:会费标准受民政部门指导意见,已于2021年7月调整如上,将在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正式修订章程,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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