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放生协会|由社会各界关爱动物的人士和团体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序号粤社证字第1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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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生的三点思考
来源: 广东放生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 2016-12-28    浏览: 1543 人次
 
    放生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它由最初的传统民俗,伴随着宗教活动的大力推动,已发展成为我国特有的当代社会文化活动。直面放生种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取向,规范和引导放生活动,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一、全面认识放生
    当前,放生活动主要有政府主导和民间放生两大类。其中,政府主导的主要有渔业部门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林业部门的陆生野生动物救护野放两方面。民间放生往往有宗教人士参与,而政府主导的放生特别是增殖放流,也吸收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与。本文将宗教放生列入民间放生范畴,而政府主导类则以增殖放流为典型进行论述。
    (一)民间放生主要反映了群众的精神需求。自古以来,放生作为积德行善的“好事”,为人们所普遍认可。人们相信,“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所以“祈福”与“放生”常常联系在一起;由此可见,放生寄托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同时,放生还反映了人们对道德提升的追求。解救动物,放归自然——这种放生是对于作为生命弱势群体的动物的关怀,往往能激发人类个体的善良本性,进而助力夯实群体乃至社会道德的基础。实际上,宗教放生就是教徒培养慈悲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当然,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效益有时也会出现在民间放生的目标系统中。从总体上讲,随着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包括放生在内的主要反映对“友善”、“和谐”、“吉祥”等道德能量的需求还在不断增长之中。
    (二)增殖放流主要反映了群众的物质需求。多年来,增殖放流作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的重要措施,在政府部门的主导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已经取得显著的资源和生态效果;对于补充渔业资源种群和数量、修复因过度捕捞等而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渔民增收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群众对水产品的需求,意义重大。
    (三)整合民间放生与增殖放流势在必行。首先,民间放生与增殖放流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都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其次,民间放生藏“力”于民,其物质意义不可低估。君不见,“天天放生”,“月月放生”,“百亿大放生”等等,常常见诸网络,其经济规模、生态影响难以估量。再次,增殖放流需要群众参与。2013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动员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增殖放流活动……要更加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方便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举行。”可见,从战略上整合民间放生与增殖放流,使其充分沟通,统一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是新时代放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在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导下,广东放生协会等规范的放生组织,承接增殖放流任务,结合民间放生文化,深入群众,积极示范,强调放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科学规范放生
    当前,放生正在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特别是由于放生者缺乏相关科技知识等原因而导致的放生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担忧。虽然,随着科学放生知识的传播,总体情况相信正在改善;但是,毕竟民间放生与增殖放流一样,有一定的技术性;因此,以科学规范放生,应该是整合放生面临的第一项任务。几年来,广东放生协会陈坚会长逢会必讲,处处宣扬科学放生;林浩然院士身体力行,带领广东放生协会专家委员会,致力于放生科普;广大会员积极配合,努力践行协会“维护生态平衡”的第一宗旨,为引导民间科学放生贡献绵薄之力。
    (一)掌握放生情况。据了解,我省增殖放流由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分级组织实施,2015年投放了超过9亿尾的水生动物,放生的物种主要为经济鱼类,还有少部分濒危种类。民间放生情况则比较复杂。目前,广东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放生组织有7个,其放生活动总体比较规范,放生物种也比较安全;但是,没有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的民间放生组织可能有几十上百个,其放生活动总体情况难以掌握。这些年,新闻媒体报道的多是负面情况,主要是违反科学放生、威胁公共安全的现象。为了全面客观了解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建议政府组织社会调查,摸清民间放生的概况、成效、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放生管理。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渔业部门对放生管理作了一些规范,但管理条文简略、技术规程繁琐,加上实际执法问题,民间放生管理状况堪忧。建议:一是具体落实放生管理部门责任;二是系统宣传科学放生和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制定适合民间放生的简易技术指南,控制放生物种、规模和程序;四是整合、细化放生管理政策,保障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五是适时启动放生地方立法并落实执法;六是支持成立规范的放生组织,对民间放生团体实行组织化管理。
    (三)重视放生服务。放生是群众的正当需求,应得到理解、尊重和方便。建议政府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重视提供放生服务。一是规划建设公众放生平台和护生园区,具体控制放生区域。可依托渔政码头、动植物保护区和民俗、宗教文化景点,结合城乡规划,科学布点。二是规划建设放生物种供应基地和野化场所,重点提供有利于生态平衡特别是濒危的苗种;三是组织或支持提供放生咨询和代理服务;四是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捐赠和投资放生事业。
    三、文化引领放生
    放生不仅是技术性工作,而且是文化性工作;放生的意义,也不仅在生态,还在于文化。科学的眼光可以看护放生;而只有文化的理念,才能引领放生的发展。
    (一)吸收放生营养。放生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具有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放生本质上体现的“仁爱”、“慈悲”、“和谐”的精神,正是源自儒家的“天人合一”、释家的“众生平等”和道家的“道法自然”等基本理念。学习、借鉴和弘扬放生的传统文化价值,对于当代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二)引导宣传教育。一是在肯定放生传统文化积极意义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和世界潮流,引导整合现代放生理念。强调放生“尊重生命、爱护自然、保护生态、和谐社会”的现代意义。二是旗帜鲜明、有理有据地反对放生异化现象及其危害。近些年来,在个别宗教人士的过度渲染下,有的民间放生活动片面追求数量、规模、种类,贪求个人功德,罔顾放生效果,致使有的“放生”成为“放死”,造成不良的社会和生态影响。三是以放生为宣教载体和平台,推崇理性,强化责任,引导宗教放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适应。
    (三)发展放生文化。一是组织编写《中国放生史》,整理放生文化遗产。二是弘扬放生的公益价值,开展“放生”与“慈善”、与“环保”、与“素食”等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引领放生文化的发展方向。三是以放生活动为载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输出“放生和谐”理念,借鉴国外“动物福利”、“海洋守护”等先进观点,助力和谐世界建设。四是适时设立国家“放生节”, 确立放生现代理念,动员放生群众有序地参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自觉将个人良好愿望汇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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